女子去酒吧后醉酒,兩男子對其性侵,警方:刑拘,8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快速破獲一起性侵案件,刑事拘留2人。那么性侵會判幾年呢
性侵量刑標準如下:
性侵其實就是強奸罪,但是要看案件具體情況,內容如下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加重刑期: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些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二人以上輪奸,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以及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此外,對于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如果與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也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這種情況下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jié)惡劣,則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性侵犯罪的一般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體刑期會根據犯罪情節(jié)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而有所不同。在特定情形下,如性侵幼女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刑期可能會加重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8月22日早上8時許,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刑偵大隊接群眾報案,在轄區(qū)內發(fā)生一起性侵案件。接警后,刑偵大隊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開展走訪,現(xiàn)場勘驗等工作。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一次社交活動中結識了受害女子。嫌疑人與受害人熟絡后,邀請該女子去某酒吧飲酒。女子醉酒后,嫌疑人楊某某、高某某趁其意識不清,先后對受害人實施性侵行為。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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