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拐賣兒童判多少年,拐賣兒童辯護律師費
因拐賣兒童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王浩文,在服刑中被重新提起公訴。
四川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一審宣判,主犯王浩文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死刑。
“雷公”雷武澤堅持22年尋子方得團聚的故事似乎還沒有因此畫上句號。“雷公”期望,在“人販子”王浩文伏法前,找回更多的被拐兒童,偵破更多拐賣兒童案。
去年6月,雷武澤的兒子川川被成功找回,警方順藤摸瓜,也鎖定了當(dāng)年拐走川川的人販子——王浩文,曾多次因拐賣兒童被判刑,當(dāng)時正在服刑。
隨著案件偵破,王浩文被認定是“鄂東南系列拐賣兒童案”的嫌疑人。檢方重新對王浩文提起公訴,再指控其先后拐賣兒童11人。
案件材料顯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誘兒童,還和情人、妻子一起作案,拐賣一個兒童一般可獲利數(shù)萬元。
記者注意到,警方找到服刑中的王浩文時,其否認還拐賣了11名兒童。一審時,王浩文也僅承認拐賣了其中3名兒童,不承認拐賣川川等另8名兒童。
在案證據(jù)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繼續(xù)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輕生、離婚和巨額經(jīng)濟損失,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引發(fā)社會不安,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
目前,王浩文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
1、拐賣兒童的行為判刑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屬于刑事案件,辦理刑事訴訟案件實行計件收費,標準如下:
。1)擔(dān)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階段):2000-1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2000-12000元/件;3.審判階段:3000-30000元/件。
。2)擔(dān)任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ǘ⿹(dān)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dān)任涉及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的服務(wù)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chǎn)關(guān)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2)涉及財產(chǎn)關(guān)系的,根據(jù)所涉及的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實行分段累計收費。擔(dān)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律師收費總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6%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部分5.5%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5%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部分4%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部分3%
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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