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xù)履行或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要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計算。
有一天公司突然把你辭了,你會怎么辦?是收拾東西回家重新找工作,還是氣不過去勞動仲裁?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是一位懂人力資源的人碰到這樣的事,會怎么做呢?
最近我看到一家企業(yè)管理公司和員工的勞動糾紛,讓我大開眼界,寫出來與大家分享。
主角介紹:
●重慶某企業(yè)管理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營業(yè)務為企業(yè)管理咨詢,包括企業(yè)戰(zhàn)略咨詢,人力資源規(guī)劃,薪酬體系設計,組織架構搭建等等。業(yè)務覆蓋全國140多個城市、150多個細分行業(yè)。
●小吳,2019年9月2日入職這家企管公司,任項目經理,試用期基本工資18000元,轉正后基本工資20000元。
案例經過:小吳被辭躺平一年,公司無奈請回小吳
2020年2月10日,小吳和平常一樣到公司上班。不曾想,收到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小吳收到通知書后表現(xiàn)得很平靜,一不吵二不鬧,當天辦完工作交接就回家了。
小吳回家之后是去仲裁公司,還是重新找工作呢?都不是,這哥們兒在家休息了一年,當然也有可能受當時大環(huán)境影響找不到工作。眼看臘月將近,小吳掐指一算,離職快一年啦,該行動了。
2020年12月31日,小吳向當?shù)貏趧又俨梦暾垊趧又俨,主張企管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確認2020年2月10日至恢復工作前雙方勞動關系存續(xù),并要求企管公司向其支付該期間的工資。
2021年3月,這起勞動糾紛開庭,公司一下子懵掉了,小吳的證據(jù)一件接一件,打得他們措手不及。事后公司這邊合計了一番,決定不用等仲裁結果出來了,叫小吳回來上班吧。
3月26日,企管公司通知小吳決定恢復勞動關系,并要他三天后去上班。
3月29日,小吳如約去公司報到上班。企管公司將他安排在一間會議室里,沒有具體工作安排,也不開通門禁卡,不配辦公電腦、不安排工位,就這么讓他呆坐了一天。
第二天,小吳一看公司要故技重施,就主動給公司發(fā)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理由是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不久,勞動仲裁的結果出來了,仲裁委支持了小吳的請求,裁決企管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方恢復勞動關系,企管公司向小吳支付工資損失252867.37元。
公司起訴到法院——法官這樣判
公司不服這一結果,遂起訴至法院,法官給出具體理由:
1.2020年2月10日,企管公司向小吳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但企管公司并未就解除勞動關系具有合法事由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jù)加以證明(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2021年3月26日,企管公司向小吳發(fā)出恢復勞動關系的通知,表示根據(jù)勞動仲裁材料決定與小吳恢復勞動關系,小吳亦在收到通知后實際返崗并于2021年3月30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公司自己把勞動關系恢復了)
綜上所述,本院認定企管公司和小吳2020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企管公司應支付小吳該期間的工資損失252867.37元。
二審判決理由相同,維持原判。
如果讀者如果類似勞動仲裁案件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隨時電話或者留言法律咨詢。 熱線:4008865736
我們用專業(yè)的法律知識,相似判例來幫您解答,快速達成您的訴求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法律法規(guī)、政府官網及互聯(lián)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guī)定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