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屬于復雜客體。強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癮,成為吸毒者,而吸毒成癮嚴重損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體虛弱、智能減退、人格扭曲,而且吸毒還是愛滋病傳播的途徑之一。同時,吸毒會誘發(fā)盜竊、搶劫、賭博、賣淫等其他犯罪活動,因此,對強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懲處是十分必要的。
重慶什么條件下才會構成強迫他人吸毒罪:一構成該罪強迫他人吸毒罪的構成條件是:
所謂“其他強制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脅迫方法以外,以暴力、脅迫方法相當?shù),如酒醉、麻醉藥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而吸食和注射毒品的行為。強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種多樣,但無論采取什么手段,客觀上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就構成本罪,至于被強迫者是否因此成癮,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對于強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從重處罰。
如果行為人以單純故意殺人或者傷害為目的而強迫他人吸毒,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強迫他人吸毒僅是殺人或傷害的手段而已。
如果行為人在強迫他人吸毒后,為滅口而殺人,這樣行為人就有了兩個犯罪故意,兩個犯罪行為,符合兩個犯罪構成,應以故意殺人罪與強迫他人吸毒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行為人強迫他人吸毒,采用暴力手段,如果致人輕傷的,按強迫他人吸毒罪從重處罰。如果使用暴力行為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人對重傷或死亡采取的是一種故意放任的心理態(tài)度,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從重處罰。
如果行為人強迫他人吸毒后,由于毒量過大,致使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對被害人重傷或死亡,行為人是一種過失的心理態(tài)度,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或過失重傷罪與強迫他人吸毒罪的想像數(shù)罪,應擇一重罪處罰。
什么條件下才會構成強迫他人吸毒罪: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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